通过多日调查取证后, 7月 18日,市物价检查所对擅自抬高油价的“八定加油站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: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 2723元,并罚款 1000元。
从 6月 20日起,灵川县定江镇“八定加油站”置国家明令于不顾,把 0 #柴油价格调到了 6.8元 /升,比规定价格贵了 0.73元, E93 #汽油每升涨到了 6.2元,比规定价格贵 0.06元,引起加油司机的强烈不满。(本报 6月28日曾详细报道)
6月 27日,市物价检查所接到举报后,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油站检查发现,该油站在 6月 20日至 6月 27日期间,以实际零售价格 6.8元 /升销售 0 #柴油 (按相关文件规定是 6.07元 /升 )3500升,每升多收 0.73元,多收金额 2555元。而 E93 #汽油在此期间售出 2800升,每升多收 0.06元,多收金额 168元。市物价检查所认为,该油站违反了《价格法》的相关规定,遂对该油站进行了上述处罚。
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说,如果市民遇到企业和个人在成品油销售过程中存在囤积居奇、趁机哄抬价格、不开收据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,可拨打 12358进行举报,物价部门肯定会一查到底。